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咨询信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锡林郭勒盟处非办关于在全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锡处非办发〔2017〕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对辖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
(二)对辖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
(三)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
(四)涉及清理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本收益,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查处涉及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处非办):承担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排查清理工作;
(二)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进行查处;
(三)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新闻出版部门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四)经信局:负责组织电信企业,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五)发改局、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林业局、教科局、民政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多伦支行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
(六)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此次排查清理活动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资讯信息的犯罪行为。
(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充分整合监管资源,丰富排查方式手段,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既要完成排查工作任务,又要防控风险,维护稳定,同时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危害,重视和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活动方案,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排查清理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并于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和统计表一并报送财政局(处非办)。
联系人:马建茹,联系话:0479-4524777。
附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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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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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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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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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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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广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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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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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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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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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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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线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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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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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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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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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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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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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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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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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张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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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单、各类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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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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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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